“枪版”电影泛滥网络,如何遏制侵权暗流?

    来源:人气:981更新:2024-03-15 00:37:53


    半月谈评论员 吴剑锋 郭圻

    伴随国内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,偷拍盗录、著作权争议等侵权问题不断引发公众关注。侵权行为损害了影视创作者的权益,影响了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,需要从立法、技术、制度、行业自律等环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加大监管力度,坚决遏制侵权暗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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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枪版”资源:只需几元就能拍下全套

    大年初一,龙年电影春节档开映,《热辣滚烫》《第二十条》《飞驰人生2》等影片紧锣密鼓登陆荧屏。国家电影局2月18日发布数据,我国2024年春节档电影票房达80.16亿元,创造了新的春节档票房纪录,观影人次为1.63亿。

    然而,盗版市场也在暗流涌动。大年初一,半月谈记者在部分平台搜索发现,有“商家”已开始同步“预售”《飞驰人生2》等院线电影的资源。“目前全网都没有资源,预计今晚或明晚就能出来,只需9.9元就能拍下全套。”一名“商家”让记者先购买“预售商品”,并在大年初二准时发来《飞驰人生2》的“枪版”(也称抢版、抢先版,意即快人一步的盗版影片,通过摄像机或手机盗录)。

    这并非个例。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,随着影片上映,“枪版”电影的价格随着供需关系逐步回落。到了正月初七,《热辣滚烫》等影片的价格已经低至2元,且在不少网店均可购得。

    侵权问题已成中国电影复苏背后的隐忧。2023年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电影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情况显示,2013年至2022年,全国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.16万件。近5年,涉电影作品案件年均增长7.46%,高出同期普通民事案件4.73个百分点。

    2023年暑假,我国电影票房达到206亿元,是电影史上最高的暑假档。但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在一个月内对8部影片进行监测发现,侵权问题达到14300个,其中有具体IP地址的有1146个,23%在国内。

    “一是基础案件量大,二是增长迅猛。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说,自2014年成立以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理了涉电影著作权类的案件2300余件,其中约七成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
    “电影产业是劳动、资本、智力密集型产业,法律关系纷繁复杂,矛盾纠纷多发。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二级大法官陶凯元说,随着电影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拓展,消费模式不断创新升级,创新越接近前沿,风险和不确定性就越高。

    多位电影人坦言,侵权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影产业的生态环境。以当前较为突出的盗版问题为例,盗版资源降低了人们对正版电影的需求,使电影行业的市场份额被侵蚀。同时,盗版行为使得制片方无法获取应有的经济回报,导致制作成本的不断攀升,降低了电影行业的创作热情。此外,盗版还导致职业侵权行为的抬头,损害了从业人员的利益。

    从线下到线上,侵权行为也在危害电视剧生态。法律及影视界人士反映,随着人工智能、在线放映、短视频等新技术、新业态的发展,盗版资源网络非法传播、著作权纠纷等问题日益成为影视行业侵权的主要形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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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偷拍盗录、著作权纠纷成侵权重灾区

    ——借助网络平台非法传播销售盗录影片。2023年9月,福建安溪县谢某利用手机在电影院对正在上映的电影进行完整录制,并分段上传至抖音平台,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网络勘验、现场核实、询问调查后确定谢某违法行为,责令其停止侵权,并给予警告和处罚款1000元。

    短视频和电商平台只是盗录行业的冰山一角,一些犯罪分子还通过搭建影视网站和App实施侵权。据透露,犯罪嫌疑人租用境外服务器,搭建影视网站和App,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投放影视作品近10万部,这些作品有的通过携带偷拍设备潜入影院进行盗录,有的从同行手中购买,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画质,并打上专属水印进行进一步传播。

    ——署名不规范导致著作权纠纷频发。“目前影视侵权案件中还有约15%涉及著作权的权属纠纷。”刘双玉表示,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,编剧、导演、摄制等均享有作品署名权,但现实中著作权往往并不是以规范形式出现,例如在片花、海报等衍生品上,许多作品没有完整标注编剧等权利人的完整署名,这也为后续的著作权之争埋下了隐患。

    从近年来多发的“署名之争”中可见端倪。2022年,热播剧《开端》播出后,该剧海报中原著作者名字被平台晋江文学城覆盖未显示,引发行业争议。此前,《芈月传》《平凡的世界》等影视作品均出现编剧上诉要求署名权的情况。业内人士认为,电视剧署名权纠纷案在行业内十分常见,片头、片尾及不同海报署名是否有编剧,有几个编剧,编剧的具体头衔,字体大小、位置是否显眼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争议。

    ——部分平台借“无障碍放映”不正当竞争。2022年底,一部无障碍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在网络平台的播放行为被认定为构成版权侵权,该案例也是全国首例无障碍电影版权纠纷案件。

    多位电影人表示,根据《马拉喀什条约》,企业对于视听障碍者可提供一些特殊版本的电影作品,但必须在法定条件范围内,例如对于视听障碍人员、阅读障碍人员以及基金会等推送,作品也要经过特殊处理。但是一些平台“打擦边球”,打着“无障碍模式播映”的旗号,面向大众播放未经特殊处理的影片,给正当放映的影片造成了很大伤害。

    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

    近年来,有关部门重拳治理影视行业侵权行为。半月谈记者了解到,2019年开始,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电影局和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,连续5年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整治,不断加大对影院偷拍、盗录、网络非法传播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
    2023年春节前夕,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、公安部等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,联合破获“1·25”盗录春节档院线电影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,捣毁涉案非法网站、App等32个。

    尽管如此,当前影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界定不清、保护力度不够等现象,既需要有关部门从立法、技术、制度等环节堵疏结合,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。

    业内人士建议,针对侵权盗录传播,要强化院线影院的管理,制定点播院线管理规定。同时,将私人影院和影吧纳入管理,加强部门间的合作。

    针对普遍反映的编剧署名权问题,部分企业探索出一些有益做法,取得较好效果。比如,某平台企业内部出台了《视听作品署名规范》,将尊重编剧写进公司制度,明确提出:“作品或宣传品署名文案应突出尊重作品主要创作者,尤其是编剧、导演、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,应在醒目位置署名。”

    “剧本是一剧之本,在工业化大生产中编剧更是基础性的环节,海报上应该署编剧的名字。同时,在电影的上中下游,对于电影制片的保护也要进一步加强,这样才能够实现一个更平衡、更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。”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说。

    影视是艺术与科技的碰撞,在部分影视人看来,还应从科技方面寻找方法,积极采用区块链、数字水印等技术,有效做好影视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,完善影视作品多渠道、多业态授权的许可机制,促进影视作品的创作、利用和传播。

    来源:《半月谈内部版》2024年第3期

    编辑:郑雪婧

    原标题《 “枪版”涌动,影视侵权暗流须堵 》

    责编:秦黛新

    校对:褚孝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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