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人气:843更新:2024-03-15 00:38:18
2023年7月的一天,一个电影项目评审会议正在台北进行。
当导演钱人豪把自己的项目阐述完毕后,担任评审的资深制片人、素有台湾影坛“两宫太后”之称的李烈,突然怒拍桌子,大声呵斥。
曾拍出《混混天团》《钮扣人》的钱人豪,不是无名之辈,面对如此尴尬局面,相当惊诧。他后来才知道——这是对方在“刻意打压”自己。但当时,他只觉莫名其妙。
尽管,事后,李烈声称是不小心碰到话筒的,所谓的“呵斥”,也只是辩论。
那次评审的结果是,钱人豪的案子被否,无法拿到台北市政府的辅导金。而补助资格,却给了李烈参与创建并持股的关联公司“牵猴子”(获得200万新台币的补助款)。
三个月后,“牵猴子”发行了一部电影——即由李烈担当监制及出品人、黄精甫执导的《周处除三害》(下称《周处》),这才让钱人豪明白李烈无故拍桌发飙的原因。而这部电影,也让钱李二人的矛盾和纠葛越发深入。
2023年10月,《周处》在台湾上映,票房仅得一千余万元人民币。2024年3月1日,《周处》登陆大陆院线,成为春节后的一匹“黑马之作”,上映10天,票房破4亿元人民币。
但随之而起的,是悬在头顶的“抄袭”疑云。
对《周处》发起抄袭指控的,正是钱人豪。他认为,这部电影抄了自己的创意、概念,甚至是人物角色。
事实上,钱人豪不是最近才开始发难。早在2023年10月初,在《周处》被第六十届金马奖提名之际,钱人豪就提出了自己的指控。只不过,大陆上映之后,他维权的阵地,又转移到了内地。
也因为指控抄袭风波,李烈对钱人豪提起诉讼,但并非用“诽谤”罪名,而是以对方透露前述评审会议细节为由,起诉他“妨碍名誉”。
现年66岁的李烈,是罗大佑的前妻,过往曾当演员,十九岁出道,主演过《小城故事》《一剪梅》《她是我妈妈》等影视剧,上世纪90年代转型幕后,担任制作人、经纪人。在台湾,“两宫太后”是指李烈和另一位女性制片人叶如芬,后者曾制作《大佛普拉斯》《阳光普照》《我的少女时代》等电影。
足以想见,李烈在台湾影视圈的地位。用钱人豪的话说就是——她在台湾“势力非常庞大”,且往往不“与人为善”。2017年,李烈曾被一位纪录片导演陈俊志控诉“霸凌”,对方称其是“冷血恶魔”,“用权势杀人于无形”。
但钱人豪说,他不怕打压,会维权到底,而他也相信,法律会给他公道。
所以,究竟发生了什么?
这部黑马影片藏着怎样的秘密?
钱人豪
以下,是钱人豪导演的自述——
2023年10月初,《周处》在台湾上映前,我在媒体上,看到片方发表的故事大纲。
其实,在更早之前电影传出来说要上映时,我还跟身边朋友讲说,导演黄精甫我认识,可是沉寂了很久。以前,黄有部作品叫《江湖》,拍得还不错。我们认识非常非常早。
但是,万万没有想到,看到《周处》大纲故事后,我下意识觉得,怎么跟我的剧本《无法无天》故事核心大纲那么像?
当时,我第一时间传简讯给一位准备出演《无法无天》的男演员——我就先不提他叫什么名字,因为并不想要拖别人下水——我说,这个故事大纲不是跟我们的一模一样吗?甚至连标点符号、断句都一样。
只差一个名字,就是我写的男主角名叫“陈广州”,是通缉犯排行榜的第二名,《周处》里名叫“陈桂林”,是第三名。其他的整个故事核心、主创意念,简直一模一样。
被我询问的男演员回复,怎么会这样子?又问,谁拍的?
一听到《周处》监制是李烈小姐,那位男演员沉默了很久。因为李烈在台湾电影圈有个外号,是他们自己放出来的,叫做“两宫太后”,在台湾电影圈势力非常庞大。
《周处》这部片,2022年在台湾传出要开拍时,新闻媒体最早是说李烈要当导演,我不以为意。后来发现,是黄精甫当导演,不知道是不是后来黄精甫取得了台湾身份证——开始立项时,李烈挂名做导演,可能是为了要拿台湾辅导金吧!
这件事情,我一开始也没有公开说什么,只在社交媒体上抒发了点情绪,说有这么一部电影,故事大纲、核心主角、创意都跟我的剧本一字不差。然后,我就开始被对方“黑函”攻击。
我不得不出来面对。
然后,我突然想到,在《周处》上映前3个月,我去台北市政府申请另一部电影的补助案时,这位李烈小姐是评审之一。我恍然明白,为什么当时她那么针对我了!
我跟李烈,完全没有交集,偶尔在公开场合遇见,却总对我们视若无睹。从其他事件上,我也能感受到,她并不与人和善。没交集也无所谓,电影的路上本来就是各自创作。
但就在那次评审会议上,李烈很刻意地打压我,对我拍桌子、呵斥。我当时还纳闷,一个评审,为何这样针对送审的导演?
10月份,我把这次评审会议的事披露出来后,李烈说,她没有拍桌子,是敲到了麦克风,也没有对我呵斥,是在跟我激辩。
随后,李烈告我妨碍名誉。注意,并不是告我说他们抄袭,她是告我说她三个月前在评审会议上拍桌子这件事。
后来,台北市文化局长还被公开质疑,为什么李烈可以球员兼裁判,不给钱人豪辅导金,却给了自己的发行公司,也就是李烈和王师(也是台湾知名制作人)合资的公司,叫“牵猴子”——给了200万的补助。
照理来说,你是评审,就不该给自己公司。而且她公司知道老板娘在当评审,是不是也不应该送件呢?当然,这是题外话。
其实,我跟台湾电影圈有权势的人物交集都不太多,因为我主要在香港跟大陆发展。
2023年10月,我公开指控《周处》抄袭后,黄精甫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千字文,他一会儿说是从莫斯科回香港的路上想的,一会儿又说是跟几个导演聊天聊出来的。其中有一句,是我最不能忍受的——
他说,这个故事也没什么了不起,烂大街,谁都想得到。他想得到,我想得到,别人也都想得到。
我只能说,一个创作者应该不会这样来贬低自己的作品。
而且,他是一个香港人,从小也没在台湾待过,这个是台湾本土发生的故事。不是随便在台湾电视上看到一个社会案件,就能引起思路,激发灵感。
二三十年前,大概1997年,台湾出台了一个条例——帮派分子带枪自首无罪。当时,台湾有个很大的帮派,帮主是我的忘年之交,他那时带领帮派人士去自首,引起轩然大波。
因此我就想出了一个故事——如果在你自首时,有另外一个通缉犯也来自首,但却被排队的警员忽视冷落,最后发现墙壁上的公告自己居然只排第二名,所以一气之下把笔一丢走了,干掉第一名再回来自首,而引发了一连串的故事。
这个故事,牵涉到后来台湾的“一清专案”及“监狱暴动”,还有江湖上的腥风血雨。绝对不像他们说某个人是原型,出自刘焕荣还是谁的故事。真要讲的话,它有太多人的影子在里面。那时候,台湾有十大通缉要犯,不管是陈新发、张锡铭,还是詹龙栏、刘焕荣,绝对不是一个人作为原型的。
我在提出抄袭指控后,黄精甫他们反驳说,法律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。但是,他们应该不知道我已经有完整剧本,而且我在很多很多年以前就发表过,也公开过,但那时候没有云端嘛。
我曾经发表故事大纲在无名小站博客、Facebook上,甚至微博都有所提及——我们无权无势者唯一能有著作权法的保护:凡经公开公布后就拥有著作权保护的途径。当然,他也有很大可能是透过其他途径,比如圈内人交流拿到我们曾提案出去的故事大纲、分场、人物小传。
我起初以为,他一开始拿到这故事,就算原本不知道是我的,后来也知道与我有关了,却还瞎说一个从莫斯科回来的路上想到的故事⋯⋯甚至演变至此,我们很多证据都提供给法院了。
去年10月18号左右,我就在网络上提出质疑,因为快要金马奖了,第六十届,是台湾电影的大事情。有很多圈内的长辈朋友、周遭的人都来劝我说,你看这个李烈,以往气焰那么嚣张,针对抄袭指控这件事情都没有说什么了,应该也是理亏了,你就高抬贵手,别计较了,大家以和为贵,也别告他了。
结果,一个礼拜之后,是我先收到的传票。我就跟来劝我放下的朋友说,她先告我,而且在混淆视听——她告我是用“妨碍名誉”,而非说他们抄袭!
我跟李烈小姐无冤无仇,完全就事论事。但这件事情,自然有它的可议之处,不然,她为什么一开始要挂名导演,后来变成监制?网络上有些人一直对我穷追猛打,说我用了女字旁的“她”,为什么不用男字旁的“他”?他们真的误会了,因为,其实我主要控诉对象是李烈。
我本来以为,黄精甫可能是被利用,但后来发现,黄精甫也是共谋。
他不可能不知道——这故事不是他自己的,也不可能是从莫斯科回香港路上的列车上想到的。
李烈
我跟黄精甫认识很久了。
大概将近20年前,曾志伟大哥约了很多年轻导演来香港开会,包括我,他想要发掘新生代影人。当天晚上,第一个认识的导演就是黄金甫。
那时候,我们都还是新导演,对电影项目彼此有过交流,当然会彼此交流很多故事。我拍摄的《钮扣人》,跟我后来很多故事都是那个时候提出来的。
我们当时谈的故事,有很多原因就没有发展下去,但是从那时候就认识了黄精甫。后来我们朋友圈也有颇多交集,比如我跟何超仪合作过电影《诡镇》,何超仪也有参与投资黄精甫的《复仇者之死》。
黄精甫说2011年就有这个故事概念?他纯属胡说八道。
2009年,我就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过《无法无天》的故事大纲,然后在2017年完成了剧本。他这是因为看到我在社交媒体上写了时间线,所以自己把时间轴提早了。
他第一次是说,他在2020年才开始写这个故事的,在2021年来到台湾跟李烈谈合作,才把这故事完成了。
我觉得,一个人的人格很重要,首先,黄精甫不尊重这个故事,他说这个故事“烂大街”,满街都有。而且,他从头到尾都在打他的个人感情牌,他的千字文从头到尾没有讲过一句——他敢说自己的故事是原创吗?
他只是狡辩说“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概念”,那我们做电影的人,不就讲究一个概念吗?原创不是很重要吗?
圈内很多人都知道我在筹备《无法无天》这个故事,而且我跟很多香港演员共同参加一些发布会时,也提出过这个概念。其实,以前听我说过《无法无天》这个故事的某位演员,也去演了《周处》——我指的不是阮经天——我跟跟阮经天天认识,但并不熟。
事情发生后,我询问过听到我原创故事的圈内朋友,大家都很无奈。
作为一个导演,一个编剧,不管是谈资金、聊合作,人家跟我要人物小传、故事大纲,通常都会给出去,甚至还要写一个老板看得一目了然、看得懂的PPT项目书。
《无法无天》这个概念我跟很多圈内人讲过,故事早已流传了很久。
后来因为疫情原因,《无法无天》的启动就耽搁了。而且,这三年来,我也拍了两部其他电影。本来打算接下来就要开拍《无法无天》时,没有想到……
可能,我不是一个好导演——我承认。导演没有大小,只有好坏。但我绝对是一个很好的编剧,甚至可以说我是一个很好的producer(制作人)。
我身为导演,也做过监制,看过很多别人的剧本,确实有时候会有令人眼睛为之一亮的概念,但是,我们通常不会不告而取——这谓之“窃”吧!
所以,我觉得他们破坏了游戏规则。
很多知道来龙去脉的圈内人并没发声,但我不能勉强人家站队。昨天,有人跟我说,其实大家也没有站在李烈那边讲话,大家都选择沉默,其实也是一种站队了。
在我公开指控之前,我还有黄精甫的微信。但抄袭这件事情发生之后,他把我删了,还对外声称“不认识我”。所以,我只能透过社交媒体平台的私信功能去问他:你是不是应该来跟我解释一下?
然而,都没有回应。
我们最近一次见面,是在法庭上。这件事,已经开过两次庭了,第一次开庭时,只有我跟黄精甫,李烈没进去。
黄精甫看着我说,诶,好久不见。
我说,你现在承认认识我了?
我还问他,你认不认识某某某编剧?
他居然跟我说不认识。
那个编剧跟他合作过——反正我觉得,这个人要么是记忆力有问题,要不然就是太自大了,听到的东西都认为是自己的,或者说是一种内化。有些人,事情听久了,他真的会以为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。
黄精甫
有很多圈内人,跑来跟我讲:导演,我们都知道这是你的故事。
我的原创剧本里,有一个运钞车的桥段:运钞车遭劫,钱掉出来,男主角去敲车窗,钱被路人纷纷哄抢。
一位我不能透露姓名的《周处》主创跟我说,其实原本电影里有“运钞车”片段,他们拍过,剪掉了,就是怕跟我的剧本太雷同、太类似。
网络上有些人说,我是不是看了电影之后写了一个剧本,反过来跟他讲说很像,是抄袭?
不好意思,《周处》没有剪进去“运钞车”段落,我怎么能知道?
再有,片子里有一位女医生角色。其实,二三十年前,台湾有一条街叫做林森北路,我年轻时在那边摆地摊,林森北路有一个叫做“黑道急诊室”的医院,就是说黑社会被砍的、受伤的都是直接送去里面急诊。那是一个不会问你受伤原因的医院,叫做“庆生诊所”——这也是在我剧本里写的。
现在,在大陆票房好挺好——演员是无辜的,间接证明我这个故事还不错——我这么说也是苦中作乐、自我解嘲。
然而,故事抄袭的并不完整。
黄精甫把我的故事后半段改得面目全非,他不止抄我,还抄了很多其他电影——像是《杀死比尔》,东拼西凑,变成一个我不愿意去正视的电影。
我在原创故事里,本来是写男主角陈广州以为自己得了脑癌,入狱以后,才发现没有。他人性里是有原则的,不是一个杀人狂,更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杀人狂。当他发现自己没有脑癌,才感觉到后怕,觉得自己并没有那种“天不怕地不怕”的本钱,因而,受洗成为了基督徒。
但《周处》里,把这段改成邪教,仿佛一个四不像的故事。
这部电影在台湾上映时,票房其实并不好(累计约为1060万元人民币)。甚至于,那时候,还是因为我告他抄袭,才会被关注到。是不是很讽刺——我告它抄袭,反而助长了它在台湾的票房。
那时候,有台湾其他跟《周处》对打的电影老板,私底下跟我开玩笑说:钱导,不然你也说我们的电影是抄袭你的创意好吗?这样我们才会有一些话题。
这是一个很可笑很悲哀的玩笑。
其实我故事很多,但是我珍惜我每一个故事。我并不会说,我的故事是什么“烂大街”的内容。
未来,我的原创剧本《无法无天》可能会先出书,会是一本很好看的小说。
现在,这件事,进入司法了,我有很关键性的证据,要没有十足的证据,我也不会告。但由于现在侦查不公开,所以,我不方便再在网络上贴出关键性证据。
但他们,其实是害怕了。
片方动用了很多手段来防止这件事扩散,比如向自媒体发送律师函。
很多网友跟我说,他们讨论周处是否抄袭的视频,遭到对方聘请的法务举报疑似侵权,而纷纷下架。
通常来讲,若不理亏不心虚,就不用到处委托法务去删除关于抄袭的言论。而且,也和社交平台合作,有没有被限流?上了热搜也是侥幸,但很快就被压下来。
如此行径,是否表示不愿意被讨论抄袭与否,自有公评。我觉得,大家心里自然有一把尺了。
我维权,其实不只是为了自己,而是觉得,这个圈子要有良心——这类事情不能一再发生。
我算是一个出道很久的导演了,20年前刚入行时,多多少少会碰到这些事情。但如果,今天连我一个在大陆有院线片上映的导演(我还在大陆拍过一部有几亿票房的《京城81号2》),都没有办法替自己讲话的话,那其他年轻创作者怎么办?
我不是一个多好的人,也有缺点,但这件事情我必须站出来。而且,是对方先告我的,用别的理由来告我,然后在网络上打压我。
所以,我最终的目的,是求一个公道!
我不会再因为别人来跟我讲“以和为贵”就收手,对方不和,何以为贵?而且,抄袭这种事情,私下里被“搓掉”的话,太不公平了。
我一个台湾人,被香港导演剽窃,在台湾拿到辅导金,如今却在大陆受欢迎。那么,我的战场,就从台湾转移到大陆了。
大陆票房好,我说,证明我的原创故事还不错——其实这是一个苦中作乐、自我解嘲的说法。
但是,就算法院给我公道,可能都要两年后了。我现在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把《周处》票房先扣着,到时候有个是非曲直再做处置。如果届时真的认定是抄袭我,赔偿我可以不要,捐出来作为电影发展基金都好。
我要求的是,对原创者的尊重!
我不只是替自己发声,也替很多也在默默努力的创作者发声,希望他们不会面临像我这样的遭遇。
我相信,这件事,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道,也必然让这些人受到惩罚、现在让他们得意一下。
让子弹飞一会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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